辖区联网企业:
2010年,根据海关总署规定,集成电路(即IC)的商品编码发生变更。因该项商品涉及企业广、数据量大,为方便企业办理通关手续,辖区各联网企业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变更集成电路商品编码的,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可以不提供商品编码变更后的报关凭证,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商品编码直接向我科申请办理集成电路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南头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管理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